美国儿童产品含铅量测试及认证限期再度押后
详细描述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把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产品进行含铅量测试及认证的规定执行限期,由2011年2月10日押后至同年12月 31日。这已是第三次押后执行规定,委员会表示不会再押后限期。因此,在12月31日前,受含铅量标准管制的儿童产品进口商及生产商,仍未须发出证书声明其产品已经委员会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检测。不过,期间儿童产品仍须遵守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的含铅量上限,8月14日起更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在技术上对某款或某类产品来说并不可行。
押后执行令不适用于(1)油漆、涂层含铅量的90 ppm上限;(2)儿童首饰金属部件含铅量的300 ppm上限。这些类别的儿童产品现时须提供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押后执行令也不适用于受产品安全规定监管,但委员会尚未刊登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认可规定通告的儿童产品,包括检测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是否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检测儿童玩具是否符合玩具安全强制标准ASTM F-963。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把下列物品的含铅量限制执行限期押后至12月31日:(1)儿童全地形车、越野电单车和雪地机动车的若干类部件和物料,(2)儿童自行车、慢跑婴儿车及自行车拖车的某些零部件。
此外,委员会再次押后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全地形车的若干检测认证规定,由1月25日延迟至11月27日,原因和上次一样,是因为至今未有为儿童全地形车而设的认可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
因此,只有在11月27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遵守规定,把足够样本送交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证书,声明符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不过,这项押后执行令只适用于有生产或分销儿童全地形车的全地形车公司,该公司订有已获审批的工作计划,并符合下列条件。
由3月3日起,就当日或之后制造的儿童全地形车,向委员会提交一般合格证书,说明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第16章第1420部分
应委员会要求出示检测报告,作为该一般合格证书的证据
于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提交季度报告,说明如何向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要求进行儿童全地形车检测,该等机构如何致力成为认可机构,以及获取第三方认证的障碍
同时,委员会职员会开始进行儿童全地形车合格检测,如有证据显示生产商不符合强制标准规定,将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8月14日前决定是否把儿童产品现行的含铅量上限由300 ppm收紧至100 ppm。委员会会在2月16日召开听证会,以评估100 ppm的标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d)条,在下列情况,某款或某类产品的含铅量属于技术上可行:
符合该上限的产品,能循商业途径提供;
厂家能循商业途径获取令产品符合该上限的技术;
在上限生效日期前,已制订出或研发出能令产品符合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或有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让厂家能符合该上限。
假如委员会认为100 ppm的上限在技术上并不可行,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委员会仍须订出300 ppm以下及认为在技术上可行的最低含铅量。
委员会仍在审阅早前接获关于100 ppm含铅量技术可行性的意见书。业者可就下列事项提交新的或额外的资料。
任何已符合100 ppm上限的产品或产品类别,以及它们在美国循商业途径供应的程度。
现有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技术,包括委员会在判断某种技术能否循商业途径供应时应评估的因素和条件。
任何能在2011年8月前令产品符合100 ppm上限的业界策略或设备,包括令业者难以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现有障碍,以及委员会判断业者有否尽力采取该策略或采用该设备的方法。
能让厂家符合100 ppm上限的其他作业手法、最佳作业手法或营运上的改变,包括任何可能鼓励或妨碍生产商采用该等作业手法或改变营运方式的因素。
任何关于化验所之间和化验所内部,以及不同批次之间和同一批次内可能出现差别的资料。
把含铅量由300 ppm降至100 ppm或其他在100 ppm以上的水平,对健康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