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新鲜禽肉中沙门氏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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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到,欧盟于近日提出了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C) 2160/2003号法规附件II及第(EC) 2073/2005号法规附件I——关于家禽肉内沙门氏菌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草案的目的是修改第2073/2005号法规,通过制定鲜家禽肉沙门氏菌食品安全标准细则落实第2160/2003号法规。该标准是为肠炎沙门氏菌(Salmonella Enteritidis)和鼠伤寒沙门氏菌(Salmonella Typhimurium)而设置的。
第(EC)2160/2003号法规规定,自2010年底起,除非符合25g样品沙门氏菌含量标准,否则原鸡类育种禽群、蛋鸡、嫩鸡和火鸡鲜家禽肉,不得投放市场供人消费。该法规还规定,应制定该标准的细则,尤其是抽样计划与分析方法。并建议以ISO 6579水平分析方法为基准法, 在产品有效期内投放市场期间,5份25g样品不得含血清型沙门氏菌。
那么,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面对该项法规的变化对我国新鲜禽肉出口企业带来的影响呢?为了了解相关的信息,笔者咨询了在食品检测领域享有盛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
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1885年沙门氏等在霍乱流行时分离到猪霍乱沙门氏菌,故定名为沙门氏菌属。沙门氏菌属有的专对人类致病,有的只对动物致病,也有对人和动物都致病。值得提出的是,蛋、家禽和肉类产品是沙门氏菌病的主要传播媒介,感染主要取决于沙门氏菌的血清型和食用者的身体状况,受威胁最大的是小孩、老年人及免疫缺陷个体。
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的种类细菌性食物中毒中,由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常位列榜首。我国内陆地区也以沙门氏菌为首位。在美国,每年大约报告40000例沙门氏菌感染病例。但实际的感染人数可能要达20倍以上,因为许多轻型病人可能未确诊,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大约有1000人因急性沙门氏菌感染而被夺去了生命。因而,出于对人体健康的考虑,国际社会不断出台愈加严格的法规来减少沙门氏菌对食品的污染性。此次欧盟拟修订新鲜禽肉中沙门氏菌法规也是基于为民众食品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