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业内有个职位叫“merchandiser”。要把这个英文词翻译过来不容易,词典里的范例便十分混乱,有译作“商人、商家”的,也有译作“跟单”“市场策划”的,听上去却都有点似是而非。事实上,merchandiser 的身份的确复杂,在不同的时装公司,其职责也很不同。在一些自己拥有零售店铺的公司,比如 Victorias Secret 和梅西百货,merchandiser 的一个重要身份是“买手”,负责到其它服装公司购买产品,以补充自己公司的不足,完善店铺的布局。
稀缺的买手职业
这些公司买手真是让人又爱又恨,设计公司从上到下对他们充满各种矛盾感情。特别是新成立的小设计公司,还没积累多少信用,老板通常要努力一年半载才有可能争取到与他们见面的预约。
能见到买手,才意味着有机会拿到订单,也就意味着有了生存的可能。不过让这些买手下订单绝不是一件容易事,见他们的过程和结果很可能令人痛苦万分。尤其当他们是为自己公司的“私有品牌”(private label)采购贴牌产品,或者出于市场压力,或者因为内心缺乏安全感,常像患有选择性障碍或决定犹豫症,不让设计公司的老板和设计师脱几层皮不罢休。一些感情受挫的单身女性买手(这个行业里这样的女性总是特别多),很有可能把见客户(通常总是男性老板和男性销售员)当作寻找情感安慰甚至打发时间的机会,隔三岔五就来坐坐,一坐就是一两个小时。老板和销售必要打起精神奉陪,无非是为等待某个时刻她心情大好,签下订单。可这个时刻却迟迟不来。
“私有品牌”的买手对设计师的折磨就更不用说了,从款型到印花到蕾丝品相,三易设计稿算是家常,五易甚至十易也不足为奇。那时候,我常发誓这辈子再也不伺候这些迫害狂买手了。
不过这两年开始与国内公司合作,也在尝试做个人品牌,经历种种遭遇之后,我却又分外怀念起美国的买手制度来。在一个基本没有这种制度的社会里,我才意识到他们的存在让开个时装设计室的梦做起来容易了不少。只要“我”的设计能打动他们,“我”的小公司就能见到资金周转的曙光,就能进入下一季度的循环。
可是在没有他们的地方,这个循环要漫长得多。一个服装公司在完成设计和制作之后,怎么卖才是最艰难的。与美国不同,在中国,怎么卖不是怎么找到买手,而是怎么能有足够的资本到商场里租店铺或柜台,或到某网站租页面开店。商场和这样的购物网站都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百货公司,自己不采购营销,而更像地产商,只出租空间收取租金;像地产商一样,他们不承担后续风险,所有风险都交给了租用他们房产的服装公司。这对于像我这样对数字没多少概念的人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任务。
今天,每一座城市里都有不止一座购物中心,购物方便了很多,物品也比从前丰富了很多。可仔细想,这些购物中心都惊人的相似,不外是那十几个几十个品牌的不断重复;谁的资本越雄厚,重复率就越高。
我自己经常会想念巴黎的 Le Bon March,这么多年了,它的顶层一直在卖针头线脑,仍保留着我对老百货店的美好记忆。可现在在北京,要买针头线脑大概就只能去农贸市场了。资本决定市场的结果就是让市场更单一化,让不起眼却离不开的小商品退出我们的生活吗?
百货公司买手采购布局
买手制度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个缺憾。在美国,几乎所有购物中心里除了品牌店之外,仍然一定会有一两家真正意义上的百货公司,也就是靠买手采购布局的百货公司。百货公司里的品牌柜台,也仍由买手采购,因此会有这样的情形:即使同一品牌的产品,在中西部的梅西百货和东部的梅西百货里却不相同,这是因为买手根据消费人群的体形和爱好不同做了区别订货。纽约另有两家百货公司 Barneys New York 和Henri Bendel 更是以采购年轻设计师品牌而独享其名。它们为设计新人提供起点,如果后劲足,这些新品牌就有可能进入更大众化的市场。难以想象这些连工作室都还租不起的设计新人如何有能力到 Barneys 租柜台并且自己营销?而 Barneys如果没有这些年轻设计师品牌,跟隔壁的 Bergdorf Goodman 又有什么不同?
买手制度的弊端
买手制度当然也有很多弊端,比如造成百货公司系统庞大,积重难返等。但一个健康而积极的社会肯定应该是风险共担的社会,没有这种分担,社会的丰富性和多层次就只能被牺牲掉。在北京时我常会想,既然买手替我承担了这么多,我实在没什么好抱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