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购广交会摊位 2010年秋季广交会

发布单位: 此信息为个人发布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5日
有 效 期: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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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广交会摊位 2010年秋季广交会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媒体记者邀请办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广交会)欢迎媒体到会采访。广交会新闻中心是邀请、受理和审批媒体记者申请采访广交会的唯一机构。为确保正常的洽谈秩序,广交会期间境内媒体到会采访实行指定媒体、限定名额的邀请办法。 
  二、每届广交会开幕前一个月(即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广交会新闻中心根据上一届到会记者的采访报道情况确定当届邀请媒体名单及记者名额,寄发《广交会采访邀请》。
  三、首次申请采访广交会的媒体,请提前两个月(即2月15日和8月15日前)提出并向广交会新闻中心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采访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二)本单位简介以及样报(样刊);(三)拟到会采访的记者姓名、新闻记者证复印件。新闻中心将在开幕前一个月内给予答复。新闻中心不受理记者个人的到会采访申请。
  四、受邀媒体未派记者到会或没有任何报道的,将不被列入下一届的邀请计划。
  五、各省、市、区交易团如有随团记者赴会,应由交易团直接向新闻中心申请,每团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六、与会采访记者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七、未按规定办理采访手续和未领取广交会记者证的记者在馆内没有采访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和使用采访器材。一经发现,没收证件,请出展馆,其在馆内活动发生纠纷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八、港、澳、台及境外媒体赴广交会采访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广交会新闻中心办理记者证。
(一)港、澳地区媒体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简称“中联办”)申请。
(二)台湾地区媒体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
(三)临时来华采访广交会的外国记者可直接向广交会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四)港、澳、台及境外媒体驻华机构记者可持有效证件直接向广交会提出申请。
  九、广交会休会期间,相关工作或咨询请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新闻宣传处宣传二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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