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妖魔化”: 5%误传背后的真相

时间:2013年06月03日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侯继勇

电商征税的消息再次甚嚣尘上,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表示,《电子商务法》已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立法日程,正在起草。电商征税恰适其时,在就业、他业、增收之间如何平衡,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在今年3月于北京召开的一次秘密会议上,商务部和财政部向有电商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征询征收税款的具体操作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于2月25日签发,从4月1日起实施,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

  有媒体刊文称,此举表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要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网络发票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等特点。

  电商购税该不该?淘宝方面仅表示,从经营者角度来说,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我们也同时关注电商如何征税,征税后对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征税?张万刚认为,5%的营业税不靠谱,淘宝卖家应该算是商业商售企业,在中国商业商售企业征收的主要是增值税。

  张万刚介绍,实际上商业零售的税负率大致在0.8%-1.5%之间,企业按要求取得进项票抵扣后,假定销售仍为100万,则应缴增征税约为1万,甚至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张万刚解释说:一般商业零售企业增值5%-10%,乘以17%,则为0.85%至1.7%。

  除了增值税之外,还会有所得税,税率为企业净利润的25%,小企业税率减半是12.5%。张万刚认为,大部分淘宝企业处于赢利的边缘,或者赢利不多,所得税额不会太高。

  张万刚预计:企业整体税负不会超过3%。

  淘宝的税收实况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b2b、b2c两种业态都没有税收问题,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中的一部分,如果对电商纳税,c2c市场老大淘宝将受影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c2c市场淘宝集市占全部的94.5%,处于“垄断地位”,另外,拍拍网占5.3%,易趣网占0.2%。2012年全年,淘宝交易额过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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