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认为:
——遇电商霸王条款,消费者需勇于维权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正式实行前,就有专家学者语言由于对化妆品、金银首饰等商品并无明确说明是否在7天无理由退货之列。实践证明,新规实施满月,部分电商就设置了无形条款,使得消费者购买某些品类商品不具有“后悔权”。
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最好仔细查看商品的退换货细则,尤其是某些争议较大的商品,最好提前咨询商家是否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如果遇到商家霸王条款的,需勇于维权举报。
——警惕恶意“低成本退货”造成物流浪费
所谓“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适用。
网购“后悔权”的设置对网络经济的规范发展而言,整体无疑是利大于弊。但消费者只需承担退货运费,即可在规定之内实行退货,容易造成消费者习惯性退换货,甚至有消费者或竞争对手“恶意退货”,必将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同时也造成了流通领域物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