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实施“满月”阅兵

时间:2014年04月16日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作者:

“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出台至今已整整一个月,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当当网、1号店、唯品会、易迅网等各主流电商实施情况各有差异。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认为:

  ——遇电商霸王条款,消费者需勇于维权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正式实行前,就有专家学者语言由于对化妆品、金银首饰等商品并无明确说明是否在7天无理由退货之列。实践证明,新规实施满月,部分电商就设置了无形条款,使得消费者购买某些品类商品不具有“后悔权”。

  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最好仔细查看商品的退换货细则,尤其是某些争议较大的商品,最好提前咨询商家是否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如果遇到商家霸王条款的,需勇于维权举报。

  ——警惕恶意“低成本退货”造成物流浪费

  所谓“7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适用。

  网购“后悔权”的设置对网络经济的规范发展而言,整体无疑是利大于弊。但消费者只需承担退货运费,即可在规定之内实行退货,容易造成消费者习惯性退换货,甚至有消费者或竞争对手“恶意退货”,必将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同时也造成了流通领域物流的浪费。

标签: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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