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启动课题研究

时间:2014年08月27日来源:泉州网作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研究电商纳税征管的政策方案,年内或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税收。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已成立相关课题小组,专门启动了电商征税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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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是泉州鞋服、食品等产业的新营销通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研究电商纳税征管的政策方案,年内或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税收。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已成立相关课题小组,专门启动了电商征税课题研究。市场预测,一旦电商全面征税,粗略计算每年将有上百亿元税款上缴。

  电商纳税开始研讨

  目前我国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亿人,同比增长了24.7%;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

  据悉,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交易市场。目前已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的综合试点,开具对公可报销的电子发票,并成功地以电子化方式报销入账。京东已经开出约2000万张电子发票,小米、易迅、东方购物、一号店等多家电商也纷纷上线使用电子发票,但目前电子发票只能在区域内使用。

  然而这样一个规模日趋庞大、成交额如此巨大的新兴市场,却一直缺乏一个全面和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签发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外界解读为征税信号。网络发票自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随后,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

  近年来,专家学者对网络交易行为征税的建议,不绝于耳。倘若经营同样的商品,网店不用纳税,价格也会相应低些,而实体店由于税负高,加上房屋租赁等成本,相应的商品价格也会高些,存在不公平。

  对小微电商网开一面

  电子商务一般可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三种模式。B2B平台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B2C以京东、亚马逊等为代表,而C2C则以淘宝、拍拍等为代表。前面两者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各种税款按法律法规及时报交,不存在征管盲区。现在的难点是C2C模式,据业内专家预测,一旦对这种电商全面征税,粗略计算每年将有上百亿元的税款上缴国库。

  支付宝是淘宝商家交易的“必经之路”。通过查询交易记录,获得流水详单,进而从中收取对应的税款,是个不错的办法,毕竟交易行为一旦发生就无法更改。当然,也会有商家“铤而走险”,跳过支付宝转而用银行卡转账,但少了阿里的担保,安全性会降低不少。

  而对电商C2C模式的征税,虽然是大势所趋,不存制度上的障碍,也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但C2C模式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小微电商,甚至只能称得上是个体户。这部分人主要是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致残的社会弱势群体,通过网络销售平台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这部分群体原本就是国家层面与社会照顾的群体。

  记者采访了几位淘宝卖家,他们纷纷表示征税压力很大。在淘宝上买各地区零食的马庸华表示,“在网上买卖,靠的就是价格低、盈利低来获取消费群体的,他卖得某巧克力甜甜圈只要5.2元可超市就卖到9.2元,所以价格优势方面使得我可以维持生计,到时候征税了,可能就得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然无法盈利,这样消费群体就会流失一大部分。”淘宝卖家颜晓瑜主要在网上卖自己做的蛋糕,她表示,因为自己做的蛋糕所以原材料都用得很好,如果征税了,很多卖家就只能换做蛋糕的材料,将成本转嫁一部分在消费者身上,自己承担一部分,可是这对她们这种个人经营的征税,感觉税收压力很大。

  据悉,国外在电商征税方面,大都对小微电商网开一面。业界人士介绍:“在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不用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要自觉地报税。另外,给小电商们三五年的暂缓征税缓冲期,先把B2B和B2C征起来——这没什么不平衡的,企业当然要多为国家作贡献。”

标签: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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