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WTO的通知中,美国依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书第4.11条请求参加墨西哥控诉中国大陆非法补贴服装纺织品及成衣产业争端案之咨商,表明其在该争端案咨商中具有实质贸易利益,故有参加咨商的正当理由。
墨西哥于本年10月15日就中国大陆对纺织品及成衣厂商提供非法补贴之控诉案,提起争端解决程序,主张2001年至2011年间其纺织品及成衣出口至美国,由于中国大陆的出口补贴所造成之削价、价格抑制及无法提高售价,致取代其出口品及阻碍其出口美国,使其受到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之虞。
美国继欧盟、澳洲及危地马拉3国之后,请求参加中墨争端案咨商。欧盟表示在上述争端案中具有实质贸易利益,因其系2011年全球第二大成衣及纺织品出口国。澳洲指出其实质贸易利益包括其系纺织品与成衣之出口国及主要之棉花出口国,此外对补贴相关条款之适当说明亦有相关利益。危地马拉则表示其每年8亿5佰万美元纺织品及成衣出口金额,占全国总出口金额超过13%的贸易利益将受到影响,另亦有正确解释「适用协议」之体制性利益。
中国大陆将对是否同意该4个会员参加该案咨商表示意见。如中国大陆不同意所声称的实质贸易利益,可拒绝该等国家参与咨商。
墨西哥表示,中国大陆以免税或减税形式提供非法补贴,针对非一般基础设施的货品及服务,给予优惠的项目包括如土地、电力及棉花、聚酯等原物料优惠,并包括提供厂商补助及免除债务等资金之直接补助等。如中墨于本年12月中旬咨商不成,墨西哥可向WTO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进行裁决。
截至目前为止,美方仍拒绝于该争端案中支持墨西哥,而墨西哥所提控诉之资料部分系取自美国之政府信息,而部分措施则系去年美国曾用以指责中方未通知WTO秘书处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