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进出口税法,那些进口原材料和辅料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得到了275天的关税支付宽限期。
调整进出口税法和税收管理法的草案取消了税收支付的延期,要求企业在结关之前纳税,或者得到一个信贷机构提供的担保。
越南此举部分来源于这种现实:许多出口商利用这种规则的有利条件避税,引发税务机构的困难和国家预算的损失。
然而,取消这种宽限期将给那些合法经营的企业带来压力。
西贡第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范春红说:“我们感觉到我们好像站在随时可能打开的活动门的上方”。例如,如果这种规则在今年第四季度应用,我们将支付260亿越南盾的进口税,在2013年上半年,这个数字可能达到500亿越南盾。我们能够得到现金的唯一方法就是贷款,但是利率相当高。
越南越进服装公司的出口官员nhu hong hanh说:“对fob合同,原材料和辅料根据临时进口和转口商品分类,因此没有必要迫使企业立即纳税,这种税的退税程序相当复杂和麻烦。
越南纺织服装协会(vitas)的副会长邓芳荣说,协会已经向财政部递交了一份文件,要求重新考虑这项建议。然而,财政部没有决定企业是否应当立即纳税。他们应当要求商业银行提供担保,但是他们并不是都能够满足银行的要求。
担保程序引发了出口商的困难,因为他们持续时间长,涉及资产抵押或者临时东京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