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国民大会通过了孟加拉国劳动法2013修正案,根据这份新法律,工人们在组建工会方面不需要征得业主的批准。
以前版本的劳动法是在2006年通过的,给予业主否决组建工会的权力,因此,孟加拉国服装部门的工会数量仍然很少。
这份新劳动法还要求工厂在国内销售他们产品的时候,留出5%的净利润作为福利基金。
在同各个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之后,对以前版本的劳动法更新了85处,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工人、服装工厂业主、采购商和国际劳工组织。
老版本的劳动法规定,一个公司的工人在组建工会的时候,至少要得到公司30%的工人的签名,这条规定在新版本的劳动法中没有改变。但是新版本的劳动法进展劳动部向工厂业主传递签名名单。
新版劳动法将帮助孟加拉国保留住现有的在欧盟市场的普惠制地位,帮助撤销在美国市场的普惠制暂停的局面。
在2013年6月份,美国政府暂停了对孟加拉国的普惠制待遇,引用理由是孟加拉国缺乏劳动标准,孟加拉国工厂的工作条件差,特别是服装工厂。
在4月24日拉纳广场大楼倒塌造成1100多名工人死亡之后,孟加拉国政府承受了强大的国际压力,要求改善工作和安全条件,修改服装工人的劳动法。
孟加拉国的服装工业快速增长,目前孟加拉国是世界第二大服装出口国,仅次于中国。但是孟加拉国的工作和安全条件没有同步改善。
此外,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说,孟加拉国劳动法修正案将对现有的劳动法进行部分改善,但是仍然没有达到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