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22日电(武灿) 2016年1月1日起土耳其海关和贸易服务部纺织类产品的标签和纤维成分要求的法规标准NO.29337中关于“含非纺织品的动物原料”的纺织类产品部分将开始生效。
与之前的法规相比,此标准主要针对纺织类产品中可能含有的非纺织品的动物原料(比如珍珠、真皮、皮革的领子或花边、羽毛饰品或者骨头配件)的标签提出了要求。其中新法规第13条规定任何纺织类产品中若含有动物原料,需在产品标签上清楚标明,例如标明“包含非纺织的动物原料”。
近年,南京市因标签不良导致出口产品退运的案例时有发生。对此,国检部门提醒出口企业要熟悉此次土耳其纺织品标签的相关法规及产品标识控制要求,严格按规定组织生产。同时,要增强法规意识和企业自控能力,及时与客户联系确认标签,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产品标签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