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DR-CAFTA之规定,工商部对外贸易及自由贸易管理司(DICOEX)於本年该协定之策略方案中已规划数项计画活动,对多米尼加经济贡献非常重要之纺织及制鞋产业亦包括在内。
多米尼加对美国的外销来自几项主要产品,加工出口区的纺织品为重要项目之一。
据中央银行初步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9月加工出口区厂商增至620家,较2013年同期约成长2.8%,其中23.3%为生产纺织品、成衣、皮件及鞋类产品之厂商。同期间成衣制品出口金额约9亿2,330万美元,鞋类产品外销金额达3亿2,370万美元。据加工出口区管理委员会(CNZFE)资料指出,其区内提供最多就业机会的产业为纺织业者提供之4万4,029人次及制鞋业者提供之1万5,300个就业机会。其中纺织业因贡献大量外汇及就业机会,相较更为重要。
纺织业提供多元及差异化产品。纺纱及编织对成衣及居家用品(如寝具、窗帘及毛巾等)之生产制造非常重要。该产业亦生产特殊农业及建筑用产品,运输綑绳、滤网、绝缘及天花板材料、包装用织品、绳网、涂层纤维及地毯等。
DR-CAFTA订有纺织制品特別规定,同意於协定生效后,立即免除多米尼加产制纺织品之进口配额,包括男用及儿童用棉制及人造纤维针织衫、棉制女用内衣、上衣及裙子、羊毛外套、合成或人造纤维套装外套等。
DR-CAFTA其他纺织制品之优惠尚包括短期供应机制,规范未生产原材料清单,相关国家可自由向全球各国采购,但不影响原产地规定,并给予特別优惠(即零关稅)进入北美或中美洲市场。
纺织及鞋类产品约计889个关稅项目,其中849项为纺织类产品,分列於第50章至第63章关稅规定,其余40项为鞋类产品,列示在第64章。DR-CAFTA生效后,875项商品免稅优惠立即生效,其余9项商品之零关稅於该协定生效5年后生效,合成纤维绳及缆索、防水鞋、防护鞋、有底鞋靴及其上半部橡胶等5项为仅存尚未免除课稅之商品,依据该协定规范,自本年1月1日起免稅。
此外,棉絮及内含棉絮之商品、合成或人造纤维、有金属鞋头之鞋类、聚乙烯袋及帽子也包含在内。
依据DR-CAFTA关稅减让之规定,今年起纺织及鞋类部门商品已完全免除关稅。多米尼加应提升其竞争力及善用该协定之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