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原审于2008年2月4日立案,涉案金额为442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终裁结果除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其余中国企业的出口均须征收6.26%的反倾销税。2011年和2014年,本案分别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首次日落复审宣布继续征税。去年的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立案后,我部与涉案企业取得了联系。但因涉案金额仅44.8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
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中,韩国企划财政部认为我对韩的出口对该国定向聚酯纱线产业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损害,故裁定停止征税。同时停止征税的地区还有中国台湾。
时间:2015年03月09日来源:绍兴县报作者:
该案原审于2008年2月4日立案,涉案金额为442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终裁结果除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其余中国企业的出口均须征收6.26%的反倾销税。2011年和2014年,本案分别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首次日落复审宣布继续征税。去年的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立案后,我部与涉案企业取得了联系。但因涉案金额仅44.8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
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中,韩国企划财政部认为我对韩的出口对该国定向聚酯纱线产业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损害,故裁定停止征税。同时停止征税的地区还有中国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