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简化成衣检验手续研讨会上,企业抱怨该法规已造成成本加重且费时间,该法规原先之目的在执行一段短时间,惟至今已实施6年。
该研讨会系由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CIEM),与美国USAID援助计画之内部成长治理(GIG)所共同举办。
越南工贸部正蒐集厂商之意见,以便草拟法令,修改并取代目前甲醛含量检验之暂行条例,惟厂商表示该草案仍保存烦杂的程序。
GIG计画顾问Pham Thanh Binh在会中表示,工贸部于2009年发布Circular 32/2009/TT-BCT命令,提供暂行条例,以较可接受度之方法进行甲醛含量检验。
渠表示,该Circular 32命令订定3种需检验之产品,包括小孩衣服、有直接接触甲醛之成衣,及无直接接触甲醛之成衣等。然而大部分之成衣与纺织品均需经过检验,除了少数出口之纺品外。
根据该命令,登记检验之手续太过複杂,包括10种文件,其中7个系属强迫性者,如海关申报单、契约、提单、原产地证明、送货单、商品照片或详细描述文件等。很多企业表示甲醛含量系以实验室检验结果为基础作决定,因此该等文件太浪费时间且不需要,因大部分文件并未含有产品化学成分之资讯。
本(2015)年8月GIG调查显示,甲醛含量之检验经常需要2天时间,某些案子则需5天,有些特别案件如技术纺品甚至需要15天。此外检验费系以样品数量之多寡决定,每件样品检验费自154万越盾至350万越盾。
越南Mai Son Co.公司进出口负责人Nguyen Cong Nghiem表示,假如Circular 32命令不立即修改,该公司将会衍生一笔庞大检验费,即使该公司在过去6年并未有任何产品未通过检验。
另根据一家位于隆安省为Nike运动鞋代工之厂商代表表示,该公司在品质与劳工已符合Nike之高漂准,然而当在进口材料製造鞋类模型时,该公司根据Circular 32命令之规定,每月仍需花费一笔4,000-5,000万越盾之化学检验费。
另一家越南公司An Phuoc Co.代表Nguyen Ngoc Khiem表示,该等检验不但费钱,亦影响该公司生产流程,新命令之起草委员会预计将会节省检验时间,以避免对企业生产所造成之衝击。
越南纺织与成衣协会(VITAS)副主席Dang Phuong Dung表示,有关当局需降低事先检验而增加事后检验。渠表示,该草案允许企业过去6个月内10次连续检验如未曾违规,可减少检验次数,然而,企业欲自此项规定获益,则需事先登记。
渠表示,该草案尚无法解决处理进出口手续过程中所面临之问题,特别是渠等仍需等待评估,并在海关通关前支付高额检验与储存费用。
渠引述来自胡志明市新山一机场海关之资讯表示,自2009年Circular 32命令出炉以来,海关官员每年检验超过8,000个成衣甲醛含量通关案件,惟仅有6件不符合规定。很多企业表示未符合规定案件之比率从未超过1%,而每年却仍需检验庞大之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