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通过第SB633法案产品标示新规定,在加州销售的产品,只要其来自美国之外的原料价值不超过产品最终批发价的5%,或制造商能够证明,产品在国外制造的部分不超过最终产品的10%,该产品即可标示「美国制造」。
SB633法案由参议员希尔(Jerry Hill)和众议员琼斯(Brian Jones)共同提出,琼斯办公室表示,加州以前规定,只有100%在美国制造的产品,才能标示「美国制造」,现在加州为跟上全球经济发展而做出改变,与全美其它49个州一样,采取美国其他州皆遵守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所制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