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根据REACH法规及其附件XVII,严格限制存在于多种常用消费品的有害化学物含量。这些消费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皮革产品及以塑料制品。到现时为止,受REACH法规限制含量水平的化学物甚多,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偶氮染料、镉、镍、汞及铅。
欧盟引入限制措施的常规程序,是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或成员国准备详细的《附件XV限制资料文件》,然后进行公众谘询,并听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两个委员会的意见,最后由欧委会决定。
不过,根据REACH法规第68(2)条,欧委会可以采用简化程序来引入限制措施,主要涉及被归类为第1A或1B类的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物质(CMR),不论这些物质是单独使用、存在于混合物或供消费者使用的制品中。第1A及1B类CMR物质被视为危害性较大的物质,因此欧委会可以建议并采纳限制措施,毋须依循上述常规程序。
欧委会有意采用简化程序引入限制措施,针对特定消费品类别,限制这些产品的CMR物质含量。在这监管架构内,纺织品及服装被列为率先「试行个案」,原因是消费者有可能长期或多次短时间接触这两类消费品内的CMR物质。
未来可能引入的限制措施,将涵盖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制品:以重量计至少含80%纺织纤维,或其部件以重量计至少含80%纺织纤维的产品,包括未制成、半制成及制成品,不论是否经过涂层或层压。这些产品包括服装、鞋履、配饰、室内纺织品、纤维、纱线、布片及织片。
限制措施可能涉及的具体制品包括内衣、睡衣、泳衣、服装、颈巾、领带、手帕、帽子、手套、袜子、若干鞋履、室内挂饰和窗帘、地毯和其他铺地制品、餐桌垫、桌布、毛巾、床单以及枕头套。不受限制措施监管的制品包括以真皮制成的鞋履、服装或其部件以及配饰;以天然毛皮或兽皮制成的鞋履、服装或其部件以及配饰;以及玩具。
最后,当程序完成后,受管制CMR物质(个别物质或组别)清单会被加入现行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特定附录内。之后如有需要,附件可以定期更新。
欧委会已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以及成员国专家的协助下,初步制订CMR物质(第1A或1B类)清单。这些CMR物质至少可能存在于供消费者使用的纺织品及服装内。初步清单可以在问卷内找到(通过下方谘询通告的连结)。当局认为有需要谘询公众意见,以便评估未来引进的限制措施是否得宜及能否强制执行。
这项谘询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关于纺织品及服装存在或可能存在CMR物质的资料,以及引入限制措施可能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其他目的包括探讨限制措施的执行力度,以及收集被使用的物质浓度资料、这些物质的功能和是否有代替品可供使用。
欧委会的通告邀请民众及机构通过填写问卷表达意见。问卷及查询电邮地址,载于欧委会的谘询通告末端。(亚洲纺织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