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说,中方的差别化税率反制措施是理性和克制的,是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评估影响后提出的,特别是充分考虑了人民的福利、企业的承受力和维护全球产业链运转等因素。征税措施的实施日期将视美方行动而定,中方保留继续出台其他反制措施的权利。
发言人表示,中方始终认为,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才是解决贸易分歧的有效途径,任何单边的威胁或讹诈只会导致矛盾激化,损害各方利益。
发言人指出,中方再次强调,由于美方不顾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一再升级事态,中方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以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世界各国共同利益。
又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3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全文如下: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措施背离双方多次磋商共识,导致中美双方贸易摩擦升级,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加征25%的关税,对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20%的关税,对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四、实施日期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