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8月3日透露,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关查获的“庄仁秩等人走私旧服装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6人获刑六年六个月到两年不等。涉案旧服装已全部进行焚烧发电,做无害化处理。
据介绍,2017年5月26日晚10时,经前期情报线索经营,厦门海关缉私局漳州分局联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厦门海上缉私处,在漳州招银港至厦门鼓浪屿附近海域查获涉嫌从韩国走私旧服装进境的“億發”号船,抓获犯罪嫌疑人庄仁秩等6名台湾籍船员,并查扣旧服装354.15吨。案发后,缉私警察迅速组织突审,掌握了该案涉案船员驾驶涉嫌船舶“億發”号到韩国运载旧服装,并将于龙海码头偷卸上岸的走私事实。
经进一步审讯,了解到船长庄仁秩等分别于2017年4月、2015年12月另行伙同他人参与走私旧服装900余吨进境的犯罪事实。经大数据分析,缉私民警在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2017年8月,找到组织包括该案在内多起旧服装走私案的真实货主林会盛。至此,该案所有走私人员悉数到案,实现了走私团伙全链条打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庄仁秩等6名被告人分别驾驶“兴龙”号船、“新德发”号船、“亿发”号货船,先后从香港、韩国釜山港等地以海上偷运方式走私旧服装到我国境内,涉案走私旧服装1299.97吨。2017年5月25日,庄仁秩等6名被告人驾驶“亿发”号船从韩国釜山港运载旧服装354.15吨走私到我国境内时,在厦门鼓浪屿至漳州招银港海域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所属漳州分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联合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仁秩等6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非法运入我国境内,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走私废物数量达到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由于6名被告人均受雇于他人实施走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依据6名被告人参与走私的地位、作用、数量和次数,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从境外走私入境的旧服装,未经检验检疫,会对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