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58吨由保税棉花加工成的棉纱在境内销售。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陕西一家纺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被起诉。
西安市检察院起诉称,陕西汇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13年起开始办理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并在宝鸡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其中两本手册于2013年12月18日、12月24日进口保税棉花195.08吨。2014年,汇凯公司将这些保税棉花全部加工成棉纱,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税款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58吨棉纱在境内销售牟利。据海关核定,该公司偷逃应缴税款共计47万余元。案发后,西安海关缉私局扣押汇凯公司绵纱14720千克、白坯布4900千克,赃款4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汇凯公司及毕某违反海关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制成品在境内销售牟利,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9月27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对于指控,被告单位汇凯公司及被告人毕某均无异议。毕某说,2014年时,因企业内部股东纠纷,导致被诉,公司被迫临时停产,再加上外部市场环境,只能出于应急考虑,私下卖了一批棉纱,以后再补上。他说自己知道这种行为属于走私,但是迫于无奈。最后陈述时,毕某多次表达悔意,“不管有什么理由,还是犯了法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