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销商品为名,宣称交费获得会员资格可分红,半年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日前,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肖婵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判处王和清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肖婵成立云南嘎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公司是分享制,主要经营衣服等商品,认购6400元或1.28万元商品即成为公司会员,会员按层级排队分红和提取介绍佣金。之后,王和清等11人交钱成为该公司的VIP会员。2015年10月,肖婵、王和清等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成立该公司实体店。截至2016年2月,肖婵、王和清等人共发展会员80余人,收取认购款80余万元。
2016年2月,由于公司的经济分配问题,一名成员到工商局报案,肖婵、王和清分别于2017年9月、10月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