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以来就闹得沸沸扬扬的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最近终于有了答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判决,裁定迈克尔·乔丹败诉。
得知判决结果后,乔丹只留下了一句,“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其实不止迈克尔·乔丹,类似“新百伦”等商标都在常识中存在很明显的侵权,但是为什么到了法庭,总是“飞人”们会输呢?
乔丹来中国上演“民告官”
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随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驳回了飞人的诉讼请求后,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而这起诉讼中的被告,其实并非乔丹体育,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只是作为法律中的“第三人”出现。
“和外界认为的有所不同,乔丹现在打的是一场 民告官 的官司。”长年研究商标侵权案件的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白耀华律师告诉早报记者,“由于迈克尔·乔丹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所以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乔丹儿子的名字也被注册
事实上,在2000年左右,当福建晋江的这家体育用品公司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时,他们就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以及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等多个商标。
“在当年商标公示的期间,迈克尔·乔丹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并不认为乔丹体育是恶意抢注,也不会撤销乔丹体育的商标。”白耀华律师解释道。
为了能打赢这场“民告官”的诉讼,“飞人”乔丹可谓是花了不少心思。据报道,在一审中,乔丹的律师就提交了1.5万页的证据,并且提交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他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过,最终乔丹还是没有能够如愿。
“乔丹无法证明唯一性”
不可否认,当人们一提到“乔丹”二字,自然会联想到在球场上久负盛名的迈克尔·乔丹。在2000年左右出现的乔丹体育,毫无疑问“傍大款”了。
“过去30多年时间里,我积累了声誉并建立了国际知名的品牌。我有权保护我的名字和声誉。”乔丹在法院判决后的声明中写道,“同时,中国消费者和喜欢我的球迷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产品和我并没任何关联。”
然而,法律不讲名气和人情。在中国,“飞人”无法充分证明“Jordan=乔丹”这个等式,自然也就无法在法庭上赢得胜利。
“在法庭上,乔丹并没有办法证明Jordan和乔丹有唯一、排他的必然联系。”白耀华律师说道。
这也是为什么“飞人”曾经在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但是这起诉讼迟迟没有一个结果的原因。
乔丹体育不是“僵尸商标”
“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经过多年的发展,乔丹体育已经成为一家发展稳定的企业,有了自己的品牌效应。”白耀华律师说,“它并不像姚明和易建联之前打官司的那些 僵尸商标 一样,没有经过任何的发展。”
正因如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会判定,“乔丹”只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使用“乔丹”系列商标的行为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或肖像权。
虽然输了官司,但是“飞人”乔丹并不是一无所获。至少从判决后的反应来看,乔丹输了官司,却赢了人心。
“拿着外国名人的名字注册,打着名族品牌的旗号,这样有意思吗?以后再也不买了”、“不是这场官司,我还不懂乔丹体育和乔丹没有半毛钱关系”……不少网友在审判后纷纷吐槽道。
至少在这一点上,“飞人”乔丹赢了。其实早在2011年11月25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就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申请,按计划该公司将于去年3月底前正式挂牌上市,并有望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体育用品企业。
然而,就在当时的“节骨眼”上,“飞人”乔丹给这个预计发行股数1.13亿股、融资10.64亿元的“中国名牌产品”盖了一个结结实实的大帽,以至于乔丹体育至今还迟迟无法上市。
从那以后,乔丹体育方面也几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关于这起官司的采访。
“如果你仔细研究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的案例,就会发现:乔丹提出撤销商标的时间点很特别,就是在乔丹体育要上市之前。”白耀华说道,“这导致乔丹体育也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