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体育用品制造商New Balance现在可以舒一口气了。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百伦公司起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New Boom)等山寨N字鞋生产商、销售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New Boom必须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150万美元损失,这是在华外国企业迄今为止获得的最大一笔商标侵权赔偿金。
2016年8月,新百伦公司委托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及晋江市青阳新钮百伦鞋厂、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郑朝忠、吴江区松陵镇新平衡鞋店共计五名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起诉涉案侵权运动鞋未经授权使用New Balance最为人所知的“N”标识。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之一的郑朝忠于2014年7月28日在美国科罗拉多成立了一家名为“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的公司,并将该公司名字翻译成“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授权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量生产涉案侵权运动鞋。而新百伦鞋厂也是郑朝忠经营的。
经过百余年的发展,New Balance运动鞋已成为全球同行业中的畅销产品,被誉为“慢跑鞋之王”,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New Balance运动鞋尽管款式众多,但均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突出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标识装饰。
据了解,新平衡公司授权本案原告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非独占地使用“NEW BALANCE”等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和标志,并对任何侵犯新平衡公司就被许可标识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单独或与其共同提起诉讼。
新百伦的Angel Shi表示,境外品牌拥有者在中国面临“越来越肆无忌惮的外观侵权,其规模是我们在其它主要市场闻所未闻的”,该案的胜诉“使我们有信心在中国执行一种更为主动积极的品牌保护战略”。
据咨询公司欧睿(Euromonitor)介绍,新百伦在2016年拥有中国鞋类市场1.8%的份额,但比不上耐克(7.8%)和阿迪达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