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18年4月28日,因迪卡侬(青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丹山分公司(简称“迪卡侬体育”)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产品,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迪卡侬体育作出了罚款438.9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资料显示,迪卡侬体育丹山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02日,登记机关为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场所是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2111号一楼。经营范围则包括体育用品、体育用品相关设备及休闲用品的销售,以及体育活动策划、体育设施设备的管理等项目。
信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了解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