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产品产量同比增长速度: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会发生一些变化,按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报送当年月度数据时,需同时报送上年同期数。因此,产品产量同比增长速度是以本期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本期同时报送的同期数据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原来的工业行业大类由39个调整为41个,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bz。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3年5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 环比增速(%) | |
2012年 | 4月 | 0.33 |
5月 | 0.90 | |
6月 | 0.77 | |
7月 | 0.70 | |
8月 | 0.73 | |
9月 | 0.79 | |
10月 | 0.79 | |
11月 | 0.80 | |
12月 | 0.82 | |
2013年 | 1月 | 0.59 |
2月 | 0.79 | |
3月 | 0.67 | |
4月 | 0.87 | |
5月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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