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措施
(一)推进区域协作和专业分工,促进主要产区质量提高。广西作为我国桑蚕茧第一大产区,年产量已占全国产量的四成以上,但是蚕茧质量一直处在全国中等水平,因此,广西蚕茧质量对于我国蚕茧质量的稳定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广西等西部产区要根据我国茧丝绸行业区域布局,充分借鉴和发挥东部地区人才、技术、管理、资本、市场等优势,通过广泛应用优良桑蚕品种、提高生产与管理技术水平、加强病虫害防治等措施,重点解决洁净、解舒率和毛茧出丝率等质量指标较低的现实问题,促进我国茧丝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规范鲜茧缫丝生产与应用,稳定和提高丝绸品质。为整体提高我国丝绸产品质量,根据鲜茧丝生产和产品的特点,规范鲜茧丝生产和交易行为。一是充分研究鲜茧丝特性以及使用范围和方向,制定鲜茧丝产品质量、生产技术、检验方法以及配套工艺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鲜茧丝标准化体系,达到科学界定、合理利用,规范鲜茧丝生产与应用;二是引导和督促现行的鲜茧缫丝企业和鲜茧丝交易者诚信经营,对所生产和经营的鲜茧丝予以明示,使用者根据生产需要,自行选择使用。
(三)严格收购资格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针对浙江、广西和四川等重点地区无资格抢购和大量收购毛脚茧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职到位。一要根据《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执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对于不具备基本质量保证条件的茧站和随意设点收购的茧站,取消相关收购和经营资格;二要根据《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鲜茧收购、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收购毛脚茧和过潮茧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收购秩序。
(四)完善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蚕茧经营机制,在流通中充分体现蚕茧的市场价值,实现“优质优价,公平交易”。 引导蚕农成立合作组织,按标准进行生产,通过提高蚕茧质量,增加收入。鼓励缫丝企业直接在茧丝交易市场上采购干茧,形成由市场决定蚕茧价格的定价机制,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蚕农和企业理性对待茧丝市场波动,通过完善国家厂丝储备制度、推进地方厂丝储备试点等调控措施,保护蚕农利益,稳定茧丝绸价格。
(五)加快优良品种繁育,有效防止品种退化。继续加大蚕桑品种繁育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通过做好引种、防混、环境、复壮、继代选择等工作,有效防止现行品种个体增大、卵量增多、抗逆性下降等影响茧质的退化现象。注重加强原种繁育和新品种质量评估,加快优良新品种的审定和推广。充分发挥公证检验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及时跟踪和发布相关品种质量退化的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