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童装进口的高标准以及我国国内市场的童装制造的低标准,导致我国出口童装屡遭通报召回,一方面给中国制造带来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为中国出口企业打来了很大的损失。为何我国童装总是被打上不合格的标签,我们可以从欧美的童装标准来查找原因和差距。
童装上的绳带、小部件有致儿童伤害和死亡的危险,美国和欧盟均制定了明确的法令和检验标准。
早在1996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发布了CPSC208-1999《儿童上衣抽紧带指南》,1997年,美国材料试验协会制定了推荐性标准《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要求》(ASTMF1816-97),同时,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16CFRPart1500)规定了针对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的安全性要求。
欧盟依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通报召回,检验标准有EN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以及BS7907:2007《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设计与生产条例》。
EN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标准详细规定了童装头、颈部区域、前后腰部区域、胯部以下底摆区域、背部区域及袖子区域五个区域的绳带要求。其中适用于所有区域的总体要求有: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应有绳结栓、花结和各种附件,可通过烧头或打滚条的方法防止破损;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拉绳、束带上使用;抽带、拉带要固定(如缝纫)在服装上;固定在服装上的袢带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mm;拉链头上拉片的长度不能超过75mm(包括其任何装饰),且不能低于服装底边。
美国联邦法规16CFRPart1500部分重点规定了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它物品安全测试要求。其中涉及童装的有16CFRPart1500.48-49部分的锐尖、锐边测试技术要求和方法,16CFRPart1500.51-53部分的咬啮试验、抗扭试验和抗拉试验技术要求和方法。
BS7907:2007《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设计与生产条例》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标准在童装面料的选取,填充物、缝纫线、小附件的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在制造、包装、零售及陈列环节都提出了要求,其中小附件包括纽扣、装饰饰物(包括蝴蝶结和标签)、橡胶或软塑料装饰(包括标签、徽章和袢带)、绒球和流苏、装饰性闪光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亮片和热熔部件、揿扣和类似小部件、磁铁、松紧部分、粘合扣、拉链、领带、绣花和贴花、石磨洗。
我国出口童装绳带、小部件安全标准的现状
国内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能的标准有: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23155-2008《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7],以上标准虽已实施近3年,但由于是推荐性标准,并无强制要求。
中国童装要占据欧美市场在制造设计时不能以中国的标准来进行,应该认真参考欧美的童装标准,这样才可以免遭通报召回的厄运。挽回中国制造的声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