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再加工纤维是指利用机械对废弃纺织纤维进行切割、开松、除尘、梳理以获得的纤维状物质。按照有关规定,再加工纤维禁止直接或间接用于生产脱脂纱布和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符合GB 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之4.1.3规定的除外)、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产品。另外,再加工纤维与一般的纺纱原料相比,还存在着纤维主体长度短、短纤维含量较高、纤维细度差异大、纤维品种多、强力较低、质量不均匀、可纺性相对较差等特点。
1 再加工纤维的应用
1.1 作为填絮料使用
对于一些质量较差、长度较短的再加工纤维经过适当处理后可做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絮料,用作隔热层、隔音层。如在农业上,将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覆盖在蔬菜花卉大棚上,可达到保温的效果。
1.2 作为纺纱原料生产纱线
可以利用摩擦纺、环锭纺、转杯纺、平行纺、气流纺等方法进行纺纱。摩擦纺是利用机件表面对纱条表面的摩擦作用,使纱条产生捻度成纱的一种方法,此法低速高产,原料适应性广。平行纺是将短纤维平行排列,不经加捻而由长丝呈螺旋线状将它们包缠起来的纺纱方法,适合加工废旧短纤维。
以棉型再生纱为例,在其用途中,1/3用于生产牛仔布,1/3用于生产窗帘和纱发面料,其余用于生产劳动手套和拖布。化纤再生纱多用于生产装饰布、手套、拖布和填充物等。纱线用途也不同,再加工纤维比例也不同。目前,用于生产牛仔布、袜子等制品的纱线中再加工纤维使用比例一般在70%以下,用于生产工业用布、窗帘布等制品的纱线中再加工纤维使用比例一般为70%~80%左右,用于生产地拖、手套、 制绳等制品的纱线中再加工纤维比例一般在85.0%以上。通过纺纱,拓宽了再加工纤维合理利用的途径,提升了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提高了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料再生利用的附加值[2]。
1.3 作为原料生产非织造布
由于加工非织造布对原料的纤维长度、性能等要求比较宽泛,再加工纤维中一些长度较短不能纺纱的纤维,可用来制作非织造布。一般再生纤维采用气流成网、浸渍、干燥制成非织造布,也可采用粘合、针刺等方法生产。加工的非织造布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可用作鞋帽的衬里、皮箱皮包内衬、沙发毡垫、隔音层、包装材料、绿化种植基质等。例如,以纯棉再生纤维非织造布为基质,采用粘结复合法生产植生带,植生带夹着密集的草种和肥料,可以迅速形成郁郁葱葱的草坪,及时收到绿化、美化环境效果。
1.4 与其他物质制备复合材料,用作汽车内饰材料等
以再生纤维为原料,采取气流成网工艺成网,在成网过程中需要加入粉末粘结剂。成网后的毛毡通过烘箱固化定型。根据需要半固化的毛毡再加工生产成汽车内装饰用的各种部件,例如门、顶棚等。汽车不同部位的装饰材料对毛毡的重量要求是不同的。使用的再生纤维有天然的麻和棉纤维,也有合成纤维,合成纤维主要是聚酯纤维。使用的纤维配比直接影响材料的特性。这种内装饰材料不仅空隙率高、隔热隔音效果好,还具有一定的强度,可以根据汽车的内部要求压制成各种形状,也可以加入其他材料复合层压成具有多种功能的复合材料,满足装饰、消声、隔热的需要[3]。
1.5 用于建筑等领域
纯化纤再生纤维非织造布可以替代传统的防水基材的防水补强材料,具有良好的弹性和低温柔性,抗老化、防虫蛀、耐腐蚀,而且工程造价低。用纺织废地毯加工成的再生纤维可做混凝土的增强纤维,使纤维增强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弹性模量有所增加,干燥收缩性能有所提高。纤维掺入质量分数为2%的纺织废地毯再生纤维对混凝土的增强效果好于掺入量为1%的未经使用的丙纶纤维,降低了成本[4]。废旧腈纶通过水解方式制成聚丙烯腈-铵盐,用于野外钻井作业,主要作用是浇注在井壁上,防止塌方[5]。
1.6 其他应用研究
活性炭为具有高比表面积的吸附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的溶剂回收、气体精制和分离等。以纯棉类再加工纤维为原料,以磷酸为活化剂,采用一步化学活化法制备活性炭。棉纤维的主要组成物质是纤维素,与磷酸发生酯化反应,有利于形成大量孔隙。通过扫描电镜可以看到活性炭保持了原料的中空纤维结构,中腔结构的内外表面均分布着孔隙,表面孔隙呈规则的圆形,主要是中孔。以废旧纺织品为原料制备活性炭,为废旧纺织品的处理处置找到一种新的应用途径,同时为活性炭生产找到了廉价可得、来源广泛的原料[6]。
2 综合再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
2.1 堵疏结合,建立长期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和监督机制
我国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和再加工利用已经在全国各地形成了客观存在的产业链,从原料(废旧纺织品)供应,到纺纱、织造,到销售、市场应用,一应俱全。浙江省苍南地区是全国闻名的纺织废料回收利用基地,每年处理的纺织废料可达上百万吨,有2000多家专门从事再加工纤维的纺织企业,工业产值超过150亿元。废旧毛纺织品综合利用的主要地区集中在江阴、无锡等地,约有200家废旧毛纺织品综合利用企业,每年可利用废旧纺织品15万吨左右[5]。不过,也存在一些将再加工纤维用于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重点区域,这些加工点以家庭作坊为主,规模小、数量多,加工环境恶劣,产品质量和卫生情况无保证。
应建立由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立长期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和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使”再加工纤维”的规范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在进货、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保证监管效果。二是,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再加工纤维”的生产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管理上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应承认该行业的合法性,完善各项手续,使其合法生产,规范管理,走健康发展之路。三是,严格按法律办事,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行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