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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说明执行纺织品制造商代码(MID)规定的相关事项

时间:2006/1/16来源:作者:未知

  美国海关于日前发布通报再度重申自去(2005)年10月5日起办理纺织品进口通关手续时,需详实申报负责主要工段制造商代码(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 Code, MID)之规定,并就其相关重点事项,进一步说明如下:

  不论正式或非正式报关进口,均必须于CBP Form 3461及CBP Form 7501中填报MID,并递交美海关边境保护局办理通关。

  MID必须为负责主要工段制造商之代码。

若进口商无法提供负责主要工段制造商名称,且其相关货物为受配额限制之纺织品者,将不准通关。

  若美海关边境保护局判定填报之MID所属工厂未生产相关货物者,进口商及报关行将遭到惩处。

  进口商可出示提供制造商名称资料予报关行或将该制造商资料列载于发票上,证明其已行使合理的注意。

  进口商应取得其代理商提供货品制造商名址之证明文件。

(来源:台湾纺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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