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8月份启动“广货网上行”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之后,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作为广东省政府首个电子商务发展意见,在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上有诸多政策突破。广东将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冠“电子商务”行业名称,这标志着广东第一次认可“电子商务”行业名称。
引进知名电商总部政府有奖
《意见》指出,广东将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人才、市场准入等方面对电子商务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商。电子商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将降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最低可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
广东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我省注册的标杆性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知名品牌。这是广东省首次安排电商发展专项资金。此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
而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广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以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省级实得部分的一定比例为标准,其总部企业将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符合条件电商将获税收优惠
按照《意见》,各地级以上市的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将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将获得税收优惠。通过上述多个措施,在2015年实现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将比2010年翻两番,突破3 .2万亿元的目标。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力争确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