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提前予以公示;拟终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也应提前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
工商总局表示,新增这些规定,旨在切实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看点四: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拟提高罚款额度
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责任义务规定增设了罚则,并提高了暂行办法中部分原有罚则的罚款额度。
如:暂行办法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总局表示,此举旨在提升规章约束力,提高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成本,促使经营者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