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五、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