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范围看,互联网金融正出现三个重要的发展趋势:第一个趋势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第二个趋势是人人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第三个趋势是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
由于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创新模式以及监管空白,一些人借机渔利,导致行业鱼龙混杂,比如不乏个别公司违规经营,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甚至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累积了不可小觑的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即使经营者不存在主观恶意,互联网金融在运营和系统上也存在多重风险,比如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等。
电子商务合同立法
急迫性等级:★★★☆☆
影响范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伴随电子商务合同的广泛使用,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重要性正日益提升。
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这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成立、签署和生效,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等,它与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有关,又与现行的合同法、证据法产生交叉,涉及很多实践层面具体问题的规定。
互联网纠纷立法
急迫性等级:★★★☆☆
影响范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相关性。
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这既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修改和完善,比如现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证据法对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了普遍性的规定,但对于具体的电商纠纷,可能由于一些具体细节上的模糊,需要法律做出进一步的指引,也包括程序法方面的制定和考虑,比如在互联网上发生纠纷时管辖权方面的规定等。
网络欺诈立法
急迫性等级:★★★☆☆
影响范围:具有一定普遍性。
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商家欺诈,如虚构或提供不实的商品质量、材质描述,这需要消费者保护法对其惩罚做出有力度的规定,当前《消费者保护法》修改已涉及这一方面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就是商家被欺诈,比如网站对这种未达成付款的欺诈威胁目前尚无保护机制。
信息安全立法
急迫性等级:★★★☆☆
影响范围:具有一定普遍性。
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一方面涉及电商交易信息安全,另一方面也涉及国家对相关电子信息安全的立法。
记者观察
电商规范宜就低不就高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背后都有着不同利益之间的角力和博弈,电商立法同样不可避免。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十多年来,很长一段时间,这种角力和博弈并不明显,至少还没有深入影响到整个经济生活的秩序,所以,电商立法一直以来,讨论多,但真正进入立法程序的并不多,即使有些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出台,但由于缺少落地的配套法规和制度,也不过是给予了一份法律上的名誉和地位而已,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仍然有限。
然而,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彻底改变了这一情况。中国10亿手机用户,6亿互联网用户,201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将达23.8万元,如果以电商占比10%来计算,电商交易额就有2万多亿元,相比2012年的1 .3万亿元又有大幅增长。
伴随电商对传统零售产业的冲击,以及传统零售产业向O2O模式上的转型,电商交易有望在2014年再攀高峰,同时,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互联网技术对整个实体经济领域的重构,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商业交往习惯,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无法剥离的细胞。
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的博弈以及博弈的激烈程度也倏然上升。2013年两会,电商纳税成为热门话题,同时,有效规范电商的假货问题、偷漏税问题,异地经营导致的监管不力问题也浮出水面。同时,技术变革带来的商业模式的嬗变,也使电商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