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守法环境下成长的传统企业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创新者也要保护自己的利益,来自不同层面的利益冲突,让电商法律的缺位开始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尴尬。但另一方面,利益的角力和博弈的激烈程度,也让人们,尤其监管者更能看清楚,哪种利益更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
客观说,立法虽然会受到利益主体的影响,但从一个良性社会发展来考虑,立法的角力和博弈,恰恰让法律有了它的适时性和适度性。
哪些利益需要在哪些时候给予保护,这样才能更有助于社会的有序性;哪些行为需要在哪些时候得到规范,这时候才不至于影响行业的创新和生长的动力;一项权力,需要保护的度在哪里才不至于威胁到整个产业链或生态圈的发展,所有这些涉及时空交织的线条,都需要人们的辩论、讨论乃至争议,最后让一部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率。
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张延来表示,“电商规范不适合规定过高的门槛。反之,应该通过规范鼓励广大电商去实现网上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更是提出对互联网金融要适度监管的理念,这似乎暗示着当前电商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更加全面,需要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
2014是电商立法元年,这一年也被人们冀予期望,这种期望绝不是解决哪个具体问题,而是一个新的体系和秩序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