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办法》规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主要包括:纺织、化工等16个重污染行业;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等。我市不少化工、热电、印染企业将被纳入环境信用评价。
《办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个方面21项。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办法》还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针对不同环境信用等级的四类企业,《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性与约束性措施。如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优先安排资金补助和科技立项,银行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采用惩戒性措施,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资金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