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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发布:纺织业上榜

时间:2014年07月28日来源:法制晚报作者: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以严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新增产业,为“高精尖”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北京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部分)

  全市范围适用

  住宿和餐饮业

  餐饮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

  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

  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高等教育:

  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

  不再新设立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禁止投资建设高尔夫球场

  成人高等教育:

  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

  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

  卫生和社会工作

  医院: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

  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教育

  高等教育不再校内扩建

  租赁和商务

  禁止新建:商务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中展览类设施

  房地产业

  禁止新建: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文保区改造除外),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道路运输业:禁止新建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客运枢纽站

  禁止新建:仓储业(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邮政业(便民服务网点除外)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批发市场

  零售业:禁止新设立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

  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

  卫生和社会工作

  医院:五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型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展览类设施(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房地产业

  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道路运输业:四环路以内,禁止独立选址新建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客运枢纽站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东、西、北四环路和南三环路以内,禁止新设立营业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

  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城市功能拓展区

标签:纺织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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