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部分)
全市范围适用
住宿和餐饮业
餐饮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
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
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高等教育:
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
不再新设立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禁止投资建设高尔夫球场
成人高等教育:
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
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
卫生和社会工作
医院: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
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教育
高等教育不再校内扩建
租赁和商务
禁止新建:商务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中展览类设施
房地产业
禁止新建: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文保区改造除外),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道路运输业:禁止新建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客运枢纽站
禁止新建:仓储业(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邮政业(便民服务网点除外)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批发市场
零售业:禁止新设立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
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
卫生和社会工作
医院:五环路以内,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型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商务服务业: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展览类设施(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房地产业
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高端产业功能区除外)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道路运输业:四环路以内,禁止独立选址新建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中的省际公路客运枢纽站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东、西、北四环路和南三环路以内,禁止新设立营业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
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城市功能拓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