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堪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指导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并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法人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
《条例》亮点纷呈,包括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企业注册便利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