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棉花质量公检技术支撑作用
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在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自治区政府在实施方案中规定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纳入规范监管的棉花实施入库重量检验、取样和后续仪器化检验。“从前几年的棉花敞开收购政策到现在的目标价格改革,国家政策的调整对我们承担的棉花公检工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我们必须作出调整,做好服务。”中纤局负责棉花公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从2001年国务院颁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立棉花国家检验制度,到2003年底国务院批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开始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10余年来,随着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顺利实施,这项制度在推动棉花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让这一制度更好地为新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中纤局在去年特别制定了《实施办法》,施行一年来,在确保监管棉花公证检验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国家决定继续在新疆进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根据2015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度新疆“皮棉实行在库公检制度”。自治区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将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库进行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并进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化公证检验”。中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棉花公证检验作为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涉及部门广、牵扯主体多,运行初期难免存在不足。为了配合新年度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进一步发挥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该局在今年新疆的棉花公检工作开始之前,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让其更好地指导今年的棉花公检工作。
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分析数据、查找原因、研究措施……从今年3月至7月,中纤局马不停蹄地完成了《实施办法》的修订。
加强时间管理优化处理流程
据中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强了对公检时间的管理。“从我们收集的意见和反馈来看,检验超期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今年我们对检验时间作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新的《实施办法》规定:监管棉花到库过磅后48小时内,仪器化公检实验室应与在库机构完成样品交接;提高重量检验1天完成、品质检验3天完成的比例,压缩重量检验2天完成、品质检验4天完成的比例,做到基本不发生重量检验3天完成、品质检验5天完成的情况。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还着重优化了样品交接验收和异常样品处理流程,强化了在库机构与公检实验室的协调配合,降低异常样品比例、保证交接时效。例如,根据工作实际修改了棉包码放方式,增加了记录监管仓库配合公检情况的要求,便于有效界定责任、及时协调沟通;增加了专业监管仓库对现场检验的监督要求;增加了对样品重量的上限要求,避免由于取样过多造成亏重过大,等等。
新的《实施办法》还单独用一章规范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的复检程序,明确了受理主体,厘清了质量责任。同时还对部分表述和表格进行调整,提高了实施方案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棉花公检制度还将在服务国家政策的实践中不断调整、不断完善,但万变不离其宗,公检制度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棉花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棉花市场价格形成的职能永远不会变。”中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