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六个方面具体举措。一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四是编制服务指南。五是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六是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通知》同时指出,要强化监督问责。实行“阳光审批”。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要强化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对具体落实设置了时间表: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