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已经污染不起,包头的污染治理也等不起了”。怎样下大决心进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还城市蓝天白云,是摆在每个环境执法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以前由于全国的环境执法较软,曾被人们称为“棉花棒”。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成为了新时期环境保护的强大武器,成为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杀手锏”。
上半年,包头市环保局以落实新《环保法》为契机,运用信息化技术,强化综合执法手段,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实现了由软监管到硬执法的转变。运用新《环保法》执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全市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1件、处罚金额45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件,移送拘留案件4件。截至2015年7月20日,全市达标天数为141天,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6天,市民对全市环保工作的满意度超过九成,正在逐步实现还包头人民碧水蓝天的愿望。
那么,如何运用新《环保法》进行环境监管?包头市环保局如何提升执法能力?
环境监管区域加密
多层次监管更细致
网格化环境管理是将环境管理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环境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环境监察和环境管理,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环境污染隐患,切实掌握网格区域内环境及污染源信息及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动态环境监管网络。
2014年下半年,为推进污染减排、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包头市率先在全区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在主城区划分了66个环境监管网格。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后,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包头市环保局对环境监管网格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扩建,对监管区域进行加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设以各地区旗县政府及属地环境保护部门为责任主体的108个环境监管网格,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建立24个稽查网格,负责全市环境监察稽查、全市重点网格点的督查工作。
升级版本的网格化环境责任监管体系如同两张大网,互相交错,双层监管,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衔接,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促进了环境问题的快速解决。
信息化平台升级
环境监管更高效
“110国道南侧的一处院内不时有大片黑烟冒出,请管辖片区的执法人去当地进行查看。”一处未配备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私人炼铁厂正在生产时,被高空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该网格内的环境执法人员根据这一情况立刻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全市目前有16个高空视频监控系统正在运行,多次监控到环境违法行为。这些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只是包头市环境监管调度指挥平台组成的一个环节。
环境监察网格本是一个个孤立的小系统,相互没有联系,为了保障环境网格化监管,使执法更高效,在建立网格化的同时建立起了信息化环境监管调度指挥平台,目的是在指挥平台中纳入环境监管和执法的所有系统,以指挥平台为基础,打通各业务系统,实现立体化巡防系统,最终达成全市一盘棋的环境监管精细化管理。
在经过一次次升级和完善功能后,包头市环境监管调度指挥平台已经变成了一个具备“监测监控”、“调度指挥”和“数据分析查询”三项功能的多系统应用平台。
目前,指挥平台透过16个高空视频、10个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和180套在线监测设备,运用数据加视频的信息化手段,对全市范围内可能出现的污染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
指挥平台已经实现智能、实时、统一调度指挥,各业务系统相互协同,真正做到了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的一体化管理。多部门实现高效、联动,真正达到环境监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完成了监管和执法的无缝连接。
当前,指挥平台还在不断升级中,11个高空设备正在安装,还有更多的企业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被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而平台信息化系统也正在建立、完善过程当中,通过整合资源数据回收,由“数”出多门变为统一发出,提高了管理水平。下一步还将全面启用移动执法设备,进而做到“有源可查、有据可依、有险可控”,弥补当前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工作链和管理链上的缺失。
最严法律始发威
打击环境违法更强硬
新《环保法》实行半年以来,作为包头环境执法的前沿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坚持依法治污,以“零容忍”、“严”字当头的原则,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以最硬的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不间断开展日常巡查、节假日巡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大对重点区域及企业的巡查、稽查力度。坚持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开展多次稽查活动。
2015年1月1日至今,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出动人员3600余人次,检查企业1300家次。对巡查、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提请行政处罚,并对稽查中发现归属各地区环保局的84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转督办。支队共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28件,处罚金额221.2万元。
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全市环境执法部门也加大曝光力度,督促各排污企业公开其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六个方面的信息。目前,全市环保部门在主流媒体对涉及废水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10家企业进行了曝光。2015年,拟对包头市62户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在专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并按季度将47户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缴情况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