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组对我市纺织服装企业就业工作进行调研,与市域范围内各类服装加工企业负责人,乡村地毯加工、服装制作等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困难瓶颈及发展规划。
据悉,根据《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自治区决定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开展的岗前培训,按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同时,制定了《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北疆地区企业每人1800元,南疆地区企业每人2400元。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才能享受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建新向企业负责人现场讲解相关优惠政策。
马建新说,企业可开展自行培训,也可依托职业院校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对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包括企业内自行培训、师带徒培训、委托职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均可享受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据了解,我市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分别建立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台账,进行实名制管理。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必须足额补贴,各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享受自治区对企业的各项就业政策资金补贴支持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