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意见如下:
一是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二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三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抓紧启动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将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试点范围。五是继续加强进口工作,2015年7月底前调整出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相应调整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六是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七是切实改善融资服务,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