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及美国相继出台关于纺织品、家纺产品的出口新规。纺织服装是江苏的重要出口产品,欧盟和美国也是主要出口国,新规将对相关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欧盟近期发布的2016年第26号法规,对纺织制品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含量作出限制。法规要求,纺织制品中NPE含量不得高于0.01%。该法规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不符合限量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或进口。
NPE是纺织行业最常用的洗涤剂和染色助剂,占我国市场份额的80%以上,目前市场上有超过半数以上的纺织产品无法达到欧盟新标准,或将面临淘汰风险,其中以印染、皮革、化纤类企业最为突出。
为符合欧盟新规,生产企业需要对漂白、染色、水洗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参数控制难度加大,易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与此同时,原料和检测成本也将增加10%至30%。
据了解,虽然欧盟给予了5年过渡期,但目前已有欧盟客户要求纺企对出口产品以新标准进行检测,部分产品和企业或将提前出局。
无独有偶,美国纺织服装和鞋屡协会近日发布的第17版限用物质清单(RSL),共罗列了12类超过250种服装、鞋类和家纺产品的限用物质。
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并跟踪欧盟、美国的新规进展,主动制定应对方案,充分利用新规过渡期,做好限用物质替代产品的研发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水平,尤其是在原料采购和生产过程中加强检测,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