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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答问

时间:2017年11月14日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作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意见》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蹄疾步稳、攻坚克难,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占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比重已不到3%,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推行,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企业反映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还不少,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民生价格稳定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来落实。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判断,对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并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优化、民生保障改善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贯彻落实好十九大提出的这些要求,必须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抓住价格这个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灵活的政府定价制度和价格监管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同时,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对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提出了两个阶段性改革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截至目前,2017年改革目标已经顺利实现,需要对未来三年的改革任务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

问:《意见》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指出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意见》的出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了未来三年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牢牢抓住价格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问:下一步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坚持市场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保障民生、坚持统筹推进,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问:《意见》出台后,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答:下一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扎实抓好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二是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深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旅游景区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对政府定价的环节,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成品油质量升级等领域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四是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五是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和具体监管办法,减轻实体经济收费负担。六是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七是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丰富调控手段,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

问: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答:《意见》在“做实”上下功夫,从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法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狠抓改革落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调查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完善成本调查、监审制度,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政府定价、市场价格监管、反垄断执法等方面规章制度;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做好预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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