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B/FZ008-2001 (商品编号510529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原毛即未梳含脂剪羊毛(商品编号51011100)、洗净毛即未梳脱脂剪羊毛(商品编号:51012100)为原料加工生产外毛羊毛条(商品编号510529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以原毛或洗净毛加工外毛羊毛条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重量(千克)外毛羊毛条中的原毛或洗净毛的重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外毛羊毛条中的原毛或洗净毛的重量(千克)。
损耗率:指工艺损耗占原毛或洗净毛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公定回潮率:按国标GB9994-1988规定,洗净毛公定回潮率为16%(按国际通常使用的IWTO方法,对中国洗净毛的公定回潮率也规定为16%),羊毛条公定回潮率为18.25%。本标准洗净毛和羊毛条已按公定回潮计重。
3、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标准中的原毛或洗净毛应符合国标GB9994-1988的规定及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标准中的外毛羊毛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自梳外毛毛条FZ/T21001-1993的品质要求或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
3.3 单耗标准表
外毛羊毛条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注释
1、根据国际羊毛贸易规则,购买羊毛(指原毛)以洗净毛计算重量,因此原毛的损耗率与洗净毛相同。
2、"μm"微米,表示羊毛细度的单位,读"m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