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

时间:2005年07月29日 00:00:00来源:服装工程论坛作者:william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地的代理人)。

一般业务程序如下 :

出口商在决定以托收或赊销方式成交前,把合同内容和进口人名称通知本国的(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将有关资料通知进口地的保理商,由其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对可以认可的交易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协议内明确规定信用额度。
出口商在保理协议规定的额度内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
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货,取得运输单据和其他商业单据,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账款转让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收到全套单据后,将单据转交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收款,并将款项拨交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将收到的货款扣除手续费后交付出口商。若按协议规定,在出口商交单后已预支部分货款(一般为50% - 90%),则应在付款时扣除预付款的本息。
如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保理商应负责追偿和索赔。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出口人付款。

保理机构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保理机构

保理机构是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商行,大多由商业银行出资或资助下建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各国保理机构建立了“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 Chain International-FCI)”,通过该组织,各国保理机构之间可互换进口商的资信情报,掌握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减少保理机构承担坏账的风险。

保理机构所提供的金融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提供进口商的资信分析和信用评估。
应收账款的托收服务。
对认可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承收应收账款的会计工作。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

国际保理的主要作用是为出口商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障,但保理商承担的仅仅是财务风险。如果进口商并非因财务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拒付,保理商将不予担保。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也不予担保。因而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且不要超额发货。

采用保理方式,卖方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资信调查、承担信用风险和收取应收账款等服务的费用,为发票金额的1%~2.5%。若预支货款,其利率高于贴现率。这些因素,均应在报价时于以考虑。对买方来说,由于付款方式是托收或汇付,省却了开征费用和押金,又没有资金负担,故而货价的提高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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