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王朝入关,定都北京,满族八旗的习俗和服饰也随之涌进关内。
清初统治者不仅在政治、经济方面加强集权统治,同时,还极力推行满族服制,明令“衣冠悉遵本朝制度”,强令汉人“薙发易服”,倘有不从,军法从事。檄文下到各县,严格执行,流传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说法。据记载,当时严格禁止民间穿戴汉装,处罚很重。例如,禁止戴明朝士儒的方巾,街上就没有敢戴平顶帽的。有人在巡按行香时戴了方巾夹杂在人群中,被巡按看见,当场抓住责打数十杖,后将此事上奏,又将此二人斩首示众。该制度强制推行几年后,遭到汉人的极力抵制。为了缓和民族矛盾,清政府以满族的传统服饰为基础,借鉴明朝服制,并采纳了明朝遗臣金之俊“十从十不从”的建议,制定了较为灵活的冠服制度。
清代服装主要包括袍、褂、袄、衫、裤。官民服饰泾渭分明。
清代男性剃发留辫,辫垂脑后,着装以满族样式和风格为主,主要是长袍和马褂。
袍为外衣,立领直身,偏大襟,长至膝下,又称作长袍。主要分官、民两类。官袍中,龙袍最为尊贵,只有皇帝才能穿十二章龙袍;蟒袍,又称花衣,为王公贵族所用。皇子蟒袍金黄色,领袖石青色织锦缎镶边,绣九条蟒。亲王、亲王世子、郡王与皇子同制,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通饰四爪蟒九条,不得用金黄色,余色随选;常服袍和行袍多为官员贵族平常所穿。
褂也是外衣,罩在袍外,有单、夹、棉等不同做法。其形制有两种。一种是长褂,通长为宽袖,袖端方平,圆领、对襟,下长至膝,是清代职官所穿的一种礼服。另一种是短褂,又称作马褂,长仅于脐,衣袖长者可至腕部,短者仅至肘间,为北京居民的普通衣服。
普通居民穿在袍服里面的衣服有马甲和衬衫。马甲为无袖短衣,也称“背心”或“坎肩”。衬衫与长衫相似,可不用二袖,其作用一是掩盖开衩处内裤的外露,二是防止贵重毛皮袍的磨损。男裤为高腰,穿时将裤腰所掖,用带系缚。裤腿肥阔,用扁阔带子扎住裤口,天冷时,还可能穿一种套裤,套在内裤之外,用丝绸交叉系于腰间。
清代女装,大体可分二类。一类是满族妇女着“旗装”。其中,皇族和命妇等上层社会女子服装,其式样与男子官服类似,只是冠饰和纹饰有所不同。普通满族女性日常主要是长袍,袖口平而较大,较长的袍可掩足。长袍往往加罩一件坎肩,也称作马甲、背心,长短皆有。具有中国古典特色的“旗袍”,主要由清代皇室女服演变而来。另一类是汉族妇女服装,按“十从十不从”规矩,第一条就是男从女不从。因此,清代男子一律着满服,而女子则可沿袭明朝习惯,以上身着袄、衫,下身束裙为主。乾隆以后,服装款式吸收了满族女服的一些特点,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上云肩,花样不断翻新。同时,满族妇女的服饰也受到汉族的影响,体现民族文化的融合。
这种八旗服制沿用至清代中晚期。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代表着封建等级的服饰制度也随之被捐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