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级是GB 1103.1—2012《棉花 第一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的新增术语。颜色级是指棉花颜色的类型和级别,类型依据黄色深度确定,级别依据明暗程度确定。主体颜色级针对了我国棉花检验中“按批检验”的检验形式,也是标准中的新增术语。棉花是农产品,品质一致性较差,在同一批棉花中,包与包之间有差异,各包棉花的质量也不一定相同,在当前我国棉花检验中,对成包皮棉的检验有按批检验和逐包检验两种检验形式。标准规定对逐包检验的棉花要每一包都出具颜色级检验结果。
而对按批检验的棉花,规定按批出具检验结果。按批检验是抽取棉包批量的10%进行检验,而一批棉花中会有不同颜色级的棉花存在,为了保证成批棉花颜色级的一致性,设定了主体颜色级的概念,从而确定一批棉花有无主体颜色级,以及确定哪一级才是主体颜色级的情况。
对新标准中“主体颜色级”定义的正确解读
在标准中主体颜色级的定义是:按批检验时,占有80%及以上的颜色级,其余颜色级仅与其相邻,且类型不超过2个、级别不超过3个。
本次标准修订的重大改革就是锯齿加工细绒棉采用颜色级检验体系,品级检验及其品级概念从此成为棉花检验的历史。颜色级及其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是新生事物,对从事棉花行业工作的人们来说接受这个新生事物尚需一个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对于初学者来说,“颜色级”这个定义解释容易给人两个歧义:一是“……其余颜色级仅与其相邻,且类型不超过2个、级别不超过3个”这句容易被解读为“其余颜色级的类型不超过2个、级别不超过3个”,从而被误解为一批棉花中可以有3个类型的颜色级(主体颜色级和其余的2个颜色级)。正确理解应该是“有主体颜色级的一批棉花类型不超过2个、级别不超过3个,且包括主体颜色级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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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给出的主体颜色级的定义信息量很大,必须加上必要的解释,才能正确理解这个定义。这个定义实际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1)针对按批检验的棉花;(2)一批棉花中主体颜色级的棉花要占80%及以上;(3)其余的颜色级要与主体颜色级相邻;(4)一批棉花中,包括主体颜色级在内,颜色级不能超过3个、类型不能超过2个。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认定一批棉花有主体颜色级,可以按照组批规则进行组批。无主体颜色级的情况。如果按批检验的一批棉花中,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被判断为无主体颜色级:(1)经检验,没有占到80%及以上的颜色级;(2)颜色级超过了3个;(3)颜色级的类型超过了2个;(4)有一个颜色级占到80%及以上,但其余的颜色级与其不相邻。
按照标准规定,无主体颜色级者组批时应进行挑包整理。
理解“相邻”在新老标准中的不同含义,准确掌握“相邻颜色级”的概念
主体颜色级的确定需要准确把握相邻颜色级的概念。在颜色级定义中的“相邻”的概念,与原主体品级定义中的相邻有所不同。主体品级定义中的“相邻”只有“上下相邻”。而在新标准的棉花颜色分级图中,任意一个颜色级可以通过反射率(Rd )和黄色深度(+b )值标定。在这个二维空间中,相邻包括了上下相邻(见图1)、左右相邻(见图2)和对角相邻(见图3)三种情况。
举例说明:与白棉三级(31)相邻的颜色级包括白棉二级(21)、白棉四级(41)、淡点污棉一级(12)、
淡点污棉二级(22);与淡点污棉二级(22)相邻的颜色级包括白棉三级(31)、白棉四级(41)、淡点污棉一级(12)、淡点污棉三级(32)、淡黄染棉一级(13)、淡黄染棉二级(23)、淡黄染棉三级(33)。
为了便于记忆和使用,在GB 1103.1—2012宣贯教材中第19页作者给出了“颜色级与相邻颜色级对照表”(见表一)。但表中出现部分错误,即淡黄染棉二级(23)的相邻颜色级——左右相邻颜色级是淡点污棉二级(22),上下相邻的颜色级是黄染棉1级(41)和黄染棉2级(42)是错误的。淡黄染棉二级(23)的相邻颜色级应该为:左右相邻颜色级是淡点污棉二级(22)、黄染棉1级(14)和黄染棉2级(24),上下相邻颜色级是淡黄染棉1级(13)和淡黄染棉3级(33)。正确的对照表见表2。
(作者单位:中国棉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