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2009年广交会箱包展位
发布单位: | 广州三期广交会展位服务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09年2月24日 |
有 效 期: | 2011年12月31日 |
联 系 人: | 龚芬芬 |
电话: | 020-8548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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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中路3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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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展馆内的广交会组展方式
一、广交会组展方式
广交会实行“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的组展方式。按行政区域及中央部委系统设50个交易团,参展商按其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参加交易团。6个进出口商会及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协调作用,负责相关展区协调管理工作。
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由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负责安排,招展性展位由商-协会负责安排。展区设置及展位类别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二、参展企业申请广交会展位
任一申请广交会展位的单位可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区,在规定时限内按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向相关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提出参展申请。
三、参展必备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各商-协会协调管理的展区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三)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具体按广交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
(六)无违法的记录。
一、广交会组展方式
广交会实行“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的组展方式。按行政区域及中央部委系统设50个交易团,参展商按其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参加交易团。6个进出口商会及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协调作用,负责相关展区协调管理工作。
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由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负责安排,招展性展位由商-协会负责安排。展区设置及展位类别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二、参展企业申请广交会展位
任一申请广交会展位的单位可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区,在规定时限内按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向相关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提出参展申请。
三、参展必备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各商-协会协调管理的展区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三)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具体按广交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
(六)无违法的记录。
注:服装工程网没有足够精力验证该供求信息的可靠性,请注意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