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红酒进口公司|红酒报关公司
发布单位: | 广州衡灏贸易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10年8月27日 |
有 效 期: | 2011年9月27日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20-22263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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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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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衡灏贸易有限公司是广东地区具实力的专业进口代理公司,以进口食品、红酒(葡萄酒)进口代理为主,为客户提供食品(干果,咖啡,巧克力等)、红酒(葡萄酒)的中文标签设计、制作和备案、报关报检、代购付汇、进口核销、代为安排国际国内段物流运输以及仓储的一条龙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红酒属于第一类,需缴纳消费税,进口红酒需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为:关税14%,增值税17%和消费税10%,客户缴纳近50%的进口环节税成为进口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找专业的进口代理进口产品,从而避免产生另外不必要的费用。
广州衡灏为客户量身策划进口方案,以节省进口成本,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请来电咨询王先生020-222635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红酒属于第一类,需缴纳消费税,进口红酒需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为:关税14%,增值税17%和消费税10%,客户缴纳近50%的进口环节税成为进口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找专业的进口代理进口产品,从而避免产生另外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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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装工程网没有足够精力验证该供求信息的可靠性,请注意交易风险.